而當我看到了某個人,發現那個人身上的某種特質,
覺得正是我想要的,於是你在我心目中變成了偶像。這個偶像也可以是酒精、金銀財寶、社會地位、或宗教,
要向外尋求彌補,那正是構成「特殊之愛」的動力!
但是我們失落的是心靈層次的東西,
沒有任何有形之物能夠取代,反而為彼此帶來更多的怨懟
就像一位母親在傳統的男性社會裡,難以認出自己的價值,
很容易會把全部的精力投注在兒女身上,
藉著兒女的聽話、成就與感恩來遮掩自己匱乏與空虛的自我形象,
當孩子想要獨立,便會施展出所有的伎倆讓兒女就範,
最常用的就是「罪惡感的遊戲」,
哭訴自己所做的犧牲,所付出的代價,
讓兒女覺得虧欠而回頭繼續扮演父母為他安排的角色。
表面上我們很愛自己所依賴的人,私下卻含有無奈的怨,
有很大的不安全感。
另一種是兒女拒絕參與這個遊戲,或是達不到父母的期待,
父母常會由失望轉為憤怒,
先前的愛開始變質,你若不能滿足我心中的需要,
連骨肉之親也會轉愛為怨。
因此它的佔有性以及排他性都特別強烈,
我們若以「量」的方式來衡量自己的付出與獲得,
那麼,「給予」無異於「失落」,
難怪這類的愛不論在婚姻、親子、朋友或師徒之間,
常常充滿了嫉妒與鬥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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